一年多不过户,房我不要了 升值24.5万元你得赔给我

日期:2016-08-01 / 人气: / 来源:本站

房子买了一年多,可卖家一直不配合过户,刘女士没辙,就把卖家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刘女士不但拿回购房款,还能拿到24.5万元的赔偿。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继续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困扰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卖家不配合过户,买家打官司退房

这套房子在江宁区,面积约53平方米。2013年8月,刘女士和卖家张女士签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写明,总房款为55万元,定金25万,房子在当年年底完成交付。此外,合同中还约定,房屋过户之前,由卖家负责从银行解押,解押之后,完成过户手续。

签合同的当天,刘女士就付了定金。这之后,她又分两次,付清了总房款。付完钱,卖家就把房子交付给了刘女士。2014年3月开始,刘女士把房子租了出去。然而,虽然房子一直在使用,但卖家一直没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就这样拖了一两年。

刘女士一打听,去年卖家将这套房子拿去银行做了抵押贷了款。她心里嘀咕,估计这卖家压根就没打算要如约履行合同吧。于是,刘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对方返还55万购房款,并赔偿所购房屋升值而造成的损失30万。

案件一审在建邺法院开庭,对于解除合同和返还55万元购房款,卖家没有意见。但这30万元的损失,她认为不合理,并提出愿意按照银行同期利率,从付清房款时计算,此外,要扣除刘女士将房屋出租所得的利益。

房屋升值24.5万元,法院判卖家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解除合同,并且卖家返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至于30万元的损失,因为刘女士没有提供证据,法院驳回了她的这项诉讼请求。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卖家返还55万元。对于这个判决,刘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案件二审期间,刘女士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确定房屋升值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南京中院委托一家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做了评估,《估价报告书》中显示,涉案房屋在去年9月6日的市场价值为79.5万元。对于这个估价,刘女士和卖家都没有意见。这样算下来,房屋升值了24.5万元。

法院认为,在这起房屋买卖交易中,刘女士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而卖家没有按约办理银行解押手续,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卖家构成违约,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卖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房屋鉴定市场价值为79.5万元,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定刘女士的损失为24.5万元。

近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卖家返还55万元,并赔偿24.5万元。

(当事人均为化姓)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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