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

日期:2016-07-31 / 人气: / 来源:本站

科发人字201574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561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提高我院科技队伍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作为我院培养引进优秀人才的主干计划,坚持引进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人才相结合,坚持引进科研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结合,强调各类人才的协同发展。 

  第三条  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面向海外公开招聘,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人才:学术帅才(以下简称A类);技术英才(以下简称B类);青年俊才(以下简称C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第四条  岗位设置必须与用人单位的一三五规划、科技目标、学科发展紧密结合,优先支持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的建设 

  (一)A类岗位主要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和先导专项设置,包括研究所学术所长(副所长)、四类机构相当的学术负责人岗位、国家级实验室或中心主任岗位,及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岗位。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核、报批。A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二)B类岗位主要围绕用人单位的重大突破方向与目标,结合关键工程技术工作需求设置,与现有科研团队紧密结合。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岗位需求,人事局会同院相关局进行审批。B类岗位由院统一发布。 

  (三)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科技规划和重点领域的发展需要,在院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主设置招聘岗位。C类岗位由用人单位发布。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A类入选者应准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所从事的工作应符合院三个面向的要求;作为研究单元的负责人,应注重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促进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的产出;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扩大本领域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积极培养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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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B类入选者应带领团队主持国家、院重大工程项目,从事高水平技术攻关,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或对大型仪器、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开展自主研发,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指导和培养青年工程技术人才。 

  (三)C类入选者应引入国际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提出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工作思路,积极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建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第六条  基本任职条件 

  (一)A类应具有在海外知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担任教授及相当职位的任职经历;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受到国际同行的普遍认可;年富力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二)B类应为掌握关键技术,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类研发,或从事重大科学装置建设、仪器设备研发等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的中青年杰出人才;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并取得过一流成果。 

  (三)C类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学习或工作3年(含)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特别优秀的,海外学习或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在本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时间未超过5年。 

  (四)应恪守学术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 

第三章公开招聘与择优支持 

  第七条  A类入选者由院组织招聘评审;B类入选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初评审,院组织综合评审;C类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评审,2年后参加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  

  第八条  A类入选者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发布的岗位,提交完整的个人履历、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证明、今后工作和团队建设计划等申请材料,并提供至少3位本领域有影响的科学家的推荐信(由推荐专家直接提供给招聘单位或人事局)。 

  (二)通讯评审:符合条件的A类申请人,由院采用国际评估方式,组织通讯评审。评审组由不少于7位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三)专家面谈:通过通讯评审(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安排单位内不少于3位相关领域的专家与之面谈,详细了解申请人情况,并独立出具面谈情况说明和意见报告。 

  (四)现场答辩:院邀请不少于7位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评议。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报批:院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院长办公会或院党组会审批。 

  (六)入选公布:通过审批的人选,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第九条  B类入选者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同A类),另提供3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 

  (二)用人单位初评审 

  1.专家面谈: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面谈,要求同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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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答辩:用人单位邀请不少于7位相关领域专家(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组成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评议。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支持票数的为推荐人选。 

  (三)院综合评审 

  对用人单位的推荐人选,院每年集中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四)公示报批:院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入选公布:通过审批的人选,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第十条  C类候选人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另提供3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用人单位组织专家面谈和现场答辩,要求同B类,确定拟聘人选。 

  (二)公示:用人单位应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布:用人单位决定聘用的人选,报人事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候选人。 

  第十一条  到岗工作 

  入选者(候选人)须在通过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全职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将管理协议和聘用合同复印件报人事局备案。 

  第十二条  择优支持C类候选人 

  全职到岗工作的C类候选人,院将先期支持2年。2年后,参加院统一组织的择优支持评审,择优支持率原则上不超过60%。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次择优支持评审,仍未通过的,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 

  (一)用人单位公示:在参加择优支持评审前,用人单位应在单位内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人事局备案。 

  (二)院择优支持: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C类候选人的择优支持申请材料报人事局。人事局组织择优支持评审,进行集中公示。择优支持人选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人事局发文予以公布,正式成为入选者。   

第四章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十三条  支持经费主要包括院人才专项经费和基建经费,用人单位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 

  (一)院给予A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700万元(含组建团队经费300万元),基建经费100万元。 

  (二)院给予B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100-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 

  (三)到位工作2年内,院给予C类候选人人才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人单位提供给C类候选人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 

  通过院择优支持评审后,院给予C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 

  第十四条  基建经费由院一次性拨付。人才专项经费将按预算分年度拨付,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团队人员支出、交流合作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用人单位和入选者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院有权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对院支持经费提取管理费,不得抵扣用人单位提供的启动经费。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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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人才专项经费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按照国家和院有关规定执行。入选者在终期评估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人才专项经费支出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在计划执行期间,入选者(候选人)发生重大情况的(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违法违纪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冻结专项经费,向人事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由财务部门出具的专项经费使用明细。院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退回剩余经费或追回全部专项经费。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入选者(候选人)在计划执行期间须全职在岗工作,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入选者执行期限一般为3年(从获得择优支持经费的当年度算起)。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在科研条件、人员配备、研究生招生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协助入选者(候选人)对外竞争和承担科技任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入选者(候选人)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须及时报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入选者(候选人),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入选者(候选人)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二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入选者(候选人)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全部专项经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核减该单位C类指标或暂停该单位的百人计划招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外籍入选者(候选人)来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发表与率先行动百人计划资助相关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的资助(率先行动“百人计划”英文名称为CAS Pioneer Hundred Talents Program)。 

第六章终期评估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AB类入选者的终期评估,向人事局提交终期评估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C类入选者的终期初评估,人事局负责组织C类入选者的终期综合评估。 

  (一)C类入选者须在执行期结束后1年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终期初评估,并将初评估结果报人事局。评估专家组组成方式同招聘评审组。初评估结果分为推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执行期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可不参加初评估直接推荐为优秀,延期参加评估的不能被推荐为优秀。 

  (二)人事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为优秀的入选者进行终期综合评估,遴选出不超过参加本年度终期评估总人数20%的优秀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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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终期评估结果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终期评估为优秀的,由人事局颁发优秀证书;终期评估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须向人事局提交情况说明,人事局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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