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

日期:2016-07-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已获得或已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座(个)充电设施,重点核查已申报但尚未获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2015年度推广应用的车辆和充电设施。

二、核查内容

(一)车辆一致性情况。推广车辆类型及型号、电池类型及型号、电机类型及型号等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的一致性。

(二)车辆运行使用情况。推广车辆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车辆用途、行驶里程、配套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驾驶人员等),营运的新能源客车、专用车是否具有客运或货运等资质。

(三)充电设施情况。充电设施使用、维护情况。

三、核查方式

这次核查将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同步交叉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

各推广应用城市自查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5月上旬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汇总表》(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表》(附件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表》(附件3)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一并于5月10日前随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并将电子档发至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充电抽查

在各推广城市组织自查的同时,,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部分重点市实地重点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核查工作由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地应对2013年以来本地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逐一核查,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要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数据和相关情况,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拒绝配合核查的单位将取消补贴资金,已经下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

省经信委联系人:董晓佳

联系电话:025-83392407,传真:025-68908163

邮箱:dxjwuhan@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度星

联系电话:025-83633103

邮箱:jsczliduxing@163.com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汇总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表

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16年4月8日

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汇总表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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