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昨天 今天和明天

日期:2016-07-12 / 人气: / 来源:本站

  【导读】新政策下,去政府化及让市场自由地运行发展是其本来的执政理念,我们也渴望着着自由而繁荣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也希望少一些政府干预,少一些政府审批与行政许可。

  一、昨天,资产评估是依法产生的,无论是行业发展还是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贡献

  评估行业走过二十年,从九十年代初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到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都是以法的形式在维护与巩固资产评估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重要地位,包括对法定评估业务的规定,,更是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具体表现。

  近十年来我国法律法规对资产评估都有哪些规定: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二)企业租赁;(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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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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