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日期:2016-07-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6月10日,记者从莒县获悉,为规范购买服务行为,莒县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哪些部门有权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指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谁有资格接受购买?

  根据办法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前3年年检或审查合格,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有哪些?办法列举了六大类300多个项目: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办法还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凡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交由社会力量提供。但同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和行政行为等,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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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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