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2016-07-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2011】51号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丘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办,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直各企业:

《安丘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安丘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以及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办发〔2006〕16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丘市税务征收机关征收管理的应税物价格认定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涉税财物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 

第四条 安丘市价格认证中心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负责对税务机关提出、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认的涉税财物进行计税价格认定。 

第五条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的,由安丘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一)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计税财物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认的; 

(二)税务机关拍卖抵税财物,需要确定保留价的; 

(三)税务机关变卖抵税财物,执行机关或被执行人认为需要确定变卖价格的; 

(四)税务机关需要确定房地产等部分类别涉税财物计税价格的; 

(五)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 

第六条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应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七条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税务机关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

(二)价格认证中心受理; 

(三)价格认证中心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 

(四)价格认证中心综合论证、确认; 

(五)价格认证中心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  

第八条 税务征收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结论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重新认定、补充认定。当事人对应税物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向经办税务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办税务征收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需要重新认定结论、补充认定结论或复核裁定结论的决定。 

第九条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员岗位证书》,并在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方可从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业务。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符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资格的人员签名。 

第十条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不得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三)不得利用职权影响价格认定工作公正进行; 

(四)不得出具虚假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五)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办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业务。 

第十一条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人员和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人为价格认定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价格认定事项有关系的; 

(三)与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涉税财物价格公正认定的。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人员的回避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决定,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的回避由市物价局决定。 

第十二条 市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认定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的财物进行价格认定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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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价格认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价格认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委托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无理干预价格认定,导致价格认定结论失实的,由有关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丘市物价局、安丘市财政局、安丘市国家税务局、安丘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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