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 2015年)》实施评估总
日期:2016-07-0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 2015年)》实施评估总结会议发言摘登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16日 16 版)
落实人权行动计划 提升司法保障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发布以来,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总体完成情况良好。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等执业权利。
严格执行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2—2015年,实现全国3512个人民法院网络全连通、数据全覆盖、业务全开通。建成1.8万余个科技法庭,实现重要案件“每庭必录”。建成2160余套远程讯问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间或法院和看守所间的远程讯问。
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开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规范统一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此外,2014年8月,依授权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保障被告人获得快速审判权。
二、审慎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严格死刑审判和复核程序。始终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的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实行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加强死刑复核监督。
三、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有效保障公民权利
完善民事诉讼相关程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四、强化特殊群体保护,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保护妇女免遭家庭暴力侵害。通过成立专门的审理组织,对受害人联系方式保密、实行保护性缺席庭审等方式,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
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成果丰硕
外交部
2012年至2015年,外交部积极开展人权外交工作,落实《行动计划》有关目标和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的回答。
2013年9月,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
2013年6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称《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2015年11月,参加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情况。
2014年5月,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中国在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领域取得的成就。
2014年10月,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中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3年10月,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中国接受204条建议,涵盖减贫、司法、民族、社会保障等20多个领域,占建议总数的81%。2014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审查的报告。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政策主张。2013年11月,高票当选2014—2016年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2014年4月,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2012年2月,共同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决议,启动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联大进程。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及时认真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
2015年9月,中国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80余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2012年至2015年,中国先后参与第12次至第15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p#分页标题#e#积极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认真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95%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近3.9万亿元,同比增长18.1%。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建设。
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15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指导地方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
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采用简易程序、一裁终局、绿色通道等措施,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及时有效化解大量争议。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建设。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中国减贫事业取得新进展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
脱贫攻坚的全面推进,有力促进贫困人口基本权利的实现,为中国人权事业进步贡献了力量。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创新
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
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全国选派驻村工作队12.8万个,驻村干部53万,基本实现贫困村的全覆盖。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898.4亿元,年均增长14.5%。地方各级财政也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二、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摸清贫困底数。2014年,对8962万贫困人口进行了识别和登记。
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十二五”期间,累计向连片特困地区投入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1220亿元。
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推进交通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绝大多数乡镇和大多数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
加快水利建设。安排贫困地区中央水利投资2375亿元,累计解决1.15亿人饮水安全问题。
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100%的行政村通电话、100%的乡镇通宽带。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全国累计安排1556.7亿元支持1997.4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四、强化社会保障事业,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5年,全国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共4903.2万人,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5元,平均救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145元。
保障妇女儿童权利 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我国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
一、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推动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达到23.43%,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妇女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p#分页标题#e#促进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4.8%。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妇女人身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儿童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
通过营养干预改善儿童健康状况。2012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连续投入9亿元,实施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使137万6—24个月龄儿童受益。
留守流动儿童得到关爱。2014年以来,全国妇联筹集社会爱心资金6700万元,在全国捐建670个“儿童快乐家园”,受益人数达1312.9万人次。
女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完善对幼女免于性侵害的保护制度。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女童实现自身发展。
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国救助机构共救助儿童14.97万人次。2014—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16起。截至2015年底,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为4000余名失踪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
残疾人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联将《行动计划》目标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有机结合。五年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为国家的人权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权益保障制度
201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实现了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的突破。
二、全力推进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全国建成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为22.2万个,2012年—2015年,1246.6万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我们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立法进程,起草制定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三、大力开展精准扶贫
2012—2015年,49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在中国残联的推动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获得了2664万残疾人的分类数据,为推进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制度出台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全面促进教育就业
2015年,政府有关部门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今年刚刚结束的全国高考,有3893名重度残疾人申请了高考便利政策。自2014年开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得到政策性保障。
五、努力发展体育文化
全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公共体育规划,积极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
六、拓展残疾人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中国在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国际舞台上始终扮演积极角色。积极参与并推动将残疾人问题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成功推动残疾人事务纳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际交流平台,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成功当选“康复国际”候任主席。
垃圾场生态修复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执委会
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林博览会于2015年9月25日开幕,2016年5月28日圆满闭幕。我们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成园博园,成功实现了举办一届“国际水准、创新转型、传承文化、全民共享”园林盛会的工作目标。
武汉园博会选址于武汉市中心城区西南方位的城乡结合部、市区生态环境最为薄弱的区域、全市最大垃圾山——金口垃圾场所在地。无害化处理了长约1300米、宽350米、体量达500多万立方米的垃圾堆体,腾退4.63万平方米棚户区,拆迁拆违面积达21.62万平方米。把213.77公顷的垃圾填埋废弃地变成了风景如画的园博园,使周边区域脆弱的城市功能、落后的城市面貌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秉承“海绵城市”的内涵要求,全园大量场地及道路铺装材料选用了透水生态材料,从雨水的渗透、收集、循环、净化、利用、补充、溢流等所有环节,充分运用“海绵城市”技术,并结合景观要求进行生态化处理,最终实现园博会对“海绵城市”的示范意义。
#p#分页标题#e#武汉园博会坚持开门办园、开门办会,主动征集市民意见、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压缩建筑体量约5万平方米、调减硬质铺装约25万平方米,绿地率由62%提高到74.3%,提高了12.3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地让地于民、让地于绿。
按照净地办会的要求,本届园博会采取拆迁退地、协议借地、有偿征地等方式,化解了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
园博会大批解决了周边居民就业,让“就业游击队”转变成“创业正规军”,就业条件和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可以体面就业,有尊严地生活。
廉租房、还建房变成了“堤景房”。无形资产有序完成再分配,园博园周边中低收入人群家庭财产性收入实现倍增。巨大绿色福利,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广泛的民生。
本届园博会最大亮点就是在垃圾场上建园博,探索城市生态治理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园博园不仅切实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改善了当地的社会生态、城市形象等,取得了自然生态改善社会生态的良好效果,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大丰收。
从“破旧衣裳”到“体面西装”
贵州省威宁县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总面积6298平方公里,海拔2200米,人口150万,是贵州省国土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一个县。长期以来,由于地处偏僻、交通闭塞、基础设施滞后、人口素质不高等原因,,开发不力、开放不够、发展不快。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553元,“贫困”和“落后”一度成为威宁的代名词。
从2009年底开始,威宁启动了国家层面的“喀斯特地区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试点”,掀起了助推威宁脱贫大会战。
饶平秀是威宁县迤那镇五星村村民,12年前,她的丈夫不幸去世,两个孩子正在读小学,负担非常重,负债越来越多。饶平秀不是不想脱贫,但是她要技术没技术、要资金没资金、要劳力没劳力,不但她自己愁,就连想帮她的镇村干部都愁。
在饶平秀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结对的干部就上门和她谈心,确定了脱贫办法。我们帮助她孩子申请了1万元的助学贷款,县民政部门每年还为两个孩子各发放3000元的补助金,解决了基本生活费需求。考虑到她们家缺劳力,就为她设计了劳动强度不高的养牛增收方案。同时,镇村干部又帮她联系到村里的中药材合作社打工,年收入在2万元左右。通过精准帮扶,饶平秀收入得以提高,生活步入正轨。
同样在五星村,村民陈少能的情况却明显不同。他的儿子患有脑瘫,陈少能带着孩子到处寻医问药。多年下来,家里状况一年不如一年。本来比较勤快的陈少能,思想负担也越来越重,到后来干脆自暴自弃,什么事情都不想做,性格也变得古怪起来。
针对陈少能的情况,县政府帮助解决了近4万元的孩子医疗费用,又通过民政救助发放了2000元补助,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因病致贫的矛盾。同时,把发展产业作为最重要的帮扶手段,把他纳入了特色产业种植户范围,为他建立起一条稳定增收的致富路。这两年,陈少能通过特色种植,年收入在6万—8万元,彻底告别了贫困。
经过6年多努力,威宁脱贫攻坚和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2.06万人,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46元。很多群众都经历着从“破旧衣裳”到“体面西装”的变迁。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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