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莆田两地公车改革方案出炉!公务用车和交

日期:2016-10-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日前,漳州和莆田两地各自下发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公车改革的方方面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漳州

  近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漳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漳州公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工作部署,争取 2016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驻漳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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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 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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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保留公车不超过140辆

  漳州的公务车保留方案可戳下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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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莆田两地公车改革方案出炉!公务用车和交通补贴看这里……

  方案明确,市和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 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不超过140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将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和30万人以上的,县(市)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40辆和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的(含10万人)和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 35辆和40辆

  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比例,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车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 60%、70%;而对于长期固定搭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的专用车辆,这一比例分别为50%、60%。如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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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补贴:分六档 500-1690元不等

  公车改革后,将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行政区域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

  补贴标准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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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

  改革后,取消的车辆,部分评估后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同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过渡期暂定3年

  对于保留的公务用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莆田

  莆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部署,莆田市争取今年 10月前后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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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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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全市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行政和参公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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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如何保留?

  市和县(区、管委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予以保留。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保留不超过140辆。

  ●仙游县常住人口在30万人以上,按不超过45辆保留;

  ●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农业人口均在10万人以上,保留不超过40辆。

  ●街道办事处保留不超过2辆;

  ●乡镇根据2015年常住人口数量,人数5万人以下的保留不超过2辆(含党政主要负责人车辆),人数5万人以上(含5万人)的保留不超过3辆。

  对照中央统一界定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市本级执法执勤单位保留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县(区、管委会)执法执勤单位(含驻各地的垂管部门)保留不超过原编制数的 70%。超过上述保留编制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该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 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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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补贴:分四档 500-1690元不等

  改革后,对参改单位的行政和参公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方式,具体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补贴标准根据行政职级划分四个档次:

  补贴标准

  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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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的公务用车:可公开拍卖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除按规定可以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取消但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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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

  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公务出行。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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