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执行 出借钱款难拿回·海西晨报
日期:2016-09-20 / 人气: / 来源:本站
晨报讯(记者 陈翠仙 通讯员 集法宣)借款人欠钱不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出借人却两次申请解除执行措施,最后还出具结案说明要求结案,结果出借人并没有要回钱款,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3年7月,柳某因自己所开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叶某借钱,并承诺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叶某拿出自己积攒多时的十几万元借给柳某。柳某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却迟迟不肯按约定还款及支付相应利息。2015年5月,叶某将柳某告上法庭,要求柳某返还本金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该案经集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柳某欠叶某本息共计13.8万元,柳某从2015年6月起,每月向叶某偿还10000元,直至13.8万元全部还清为止。若柳某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叶某有权视所有未付款项已经到期,并有权以13.8万元减去柳某已付款项后的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8月,叶某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几天后,两个当事人又称已经达成和解,要求解除强制执行。4个月后,叶某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先冻结柳某银行账户,查封了柳某房产。
2016年3月,叶某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说明,称柳某已经向其偿还全部本息。鉴于该案已经结案,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查封措施。
本以为一切都尘埃落定,没想到今年8月初,叶某再次致电执行法官称,柳某实际上并未向其偿还借款本息。当时,柳某的房产被查封后,考虑到评估拍卖房产周期以及评估价等因素,柳某说要卖掉房子还钱,并要求叶某向法院请求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措施。但是在法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措施之后,,该房产又因柳某欠他人债务被其他法院查封,无法顺利卖出该房产,叶某也就没有拿到钱。
该案中,叶某因已自行向法院出具结案说明,称其与柳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已履行完毕,导致其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提醒,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S6901026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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