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积金贷款要做新房评估?部门回复不需要无形资产评估

日期:2016-09-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办理房屋公积金贷款,要求缴纳新房评估、强制担保费等费用?日前,一市民致电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新房评估,担保费用的收取是办理抵押登记必须走的手续。

  据介绍,,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并没有要求新房评估。借款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其他情况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者应提供计划、土地、房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德州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具有合法的一年半之内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由保证人做保证;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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