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国企员工持股的五大要点

日期:2016-08-31 / 人气: / 来源:本站

  文/梅春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企员工股权激励开始正式落地。《意见》中的一些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笔者将对这些条款进行解读。

  为何要国企员工持股?

  现阶段,我国国企员工,特别是高管面临着薪酬管制,薪酬并未完全市场化,这造成了国企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薪酬难以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通过让国企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特别是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骨干员工、高管持股,可以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绑定在一起,达到利益协同的作用,这对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促进作用。

  哪些国企可以试点?

  《意见》明确规定了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为了排除那些企业与员工利益趋同性弱的企业。

  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这就将垄断国企和非盈利性国企排除在外了,因为垄断国企的业绩是通过对某个领域的垄断地位获得,而与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的关联性不大,同时,非盈利性国企的经营目标并非利润最大化,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趋同性较弱。

  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之所以要求非国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主要是因为国企治理结构不完善,面临所有人缺位,监督机制薄弱等问题,非国有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对企业运营进行有效监督,进而能够保障公平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起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开展员工持股的必要条件是有一套科学的员工业绩考核体系,对于能够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骨干员工应让其持有较高的股份,这样才能够达到差异性、科学性、针对性地激励员工的作用。

  第四,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显而易见,这排除了那些集团对企业进行“输血”的企业,这些企业在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通过被“输血”仍然可以获取较好的业绩,而与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相关性不大。

  《意见》还规定,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企业资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管理层级多、业务种类多,同时,不少企业经营业务还涉及国家安全和过敏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但是不排除今后实施的可能性。

  哪些员工可以入股?

  《意见》规定,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排除了公司全员持股的可能性,,而将那些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员工作为激励对象。这可能是与过去推行员工持股改革时造成一些企业国资流失的问题有关,同时,在现阶段,如果全员持股,可能会导致国企吃大锅饭现象,无法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员工如何入股?

  《意见》规定,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这表明这次国企员工持股并不是无偿授予员工股份,不是对员工的福利,而是必须按照合理价格进行购买,这保证了员工持股的公平性,由于不涉及存量国资的转手,所以更易被国资监管部门接受。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购买股份的价格过高,可能会打击员工持股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员工持股的展开。

  员工持股比例如何安排?

  《意见》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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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中,对员工持股的比例曾规定“总比例不超过49%”,而且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持股比例更进一步放宽。

  显然,这次员工持股比例,相比2008年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这次实施员工持股的背景与前期是不同的,这次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考虑到民营企业的股份,员工持股比例下降也算正常。同时,对于单个员工持股比例不高于1%的设定,更可能是考虑到国企资产规模通常都比较庞大,1%的持股比例对个人来说也算是比较可观的。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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