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

日期:2016-08-10 / 人气: / 来源:本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和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对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予以了明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于2009年9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与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重组一致行动人(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张民一、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签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重组一致行动人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对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作价的注入资产作出了如下承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个会计年度内,若经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后,出现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作价的注入资产,达到项目决算条件下3年的实际盈利数总额小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利润预测数总额的情况,注入资产方将对此利润差额给予本公司等额补偿。

2009年注入到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中,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的项目共有4个,分别是:“上海曼荼园”项目、“郑州中凯华府”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潍坊东方天韵”一期工程项目。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重组上市后,积极推进上述项目的开发及销售工作,其中“郑州中凯华府”项目于2009年结算完毕,“东方天韵”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基本销售完,以上两个项目均已经完成评估的净利润;受房地产行业调控等因素的影响,“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尚未销售完毕,未达到决算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当期预测业绩(万元)   至2013年底累计实现利润(万元)   完成情况  
郑州中凯华府项目   14,951.73   15,437.29   2009年决算完毕,完成评估利润  
潍坊东方天韵一期   300.95   351.69   未达到决算条件,完成评估利润  
上海曼荼园项目   44,824.27   4181.52   未达到决算条件  
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   64,524.34   37,849.05   未达到决算条件  

三、承诺明确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于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部分注入资产的业绩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在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销售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实际盈利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补偿工作。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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