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

日期:2016-08-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工信部联财〔2016〕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简称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有效保障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为载体,鼓励地方政府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银企互动,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产业与金融合作。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

    (二)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根据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特色,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色,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各地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三)立足创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城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克服制约产业金融协调发展的障碍。

    、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及时有效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产业、环保、财政、金融等政策信息。搭建产融信息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发布企业“白名单”等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便利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企业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经营销售、诚信履约等信息,增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作用。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行银团贷款制度,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确认对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应付账款,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投入;支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对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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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鼓励地方设立面向制造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促进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
       (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赔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或租赁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等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园区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

     (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用,鼓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按规定申请再贴现业务。

(六)其他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中的相关内容开展试点。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基础较好,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较强。

(二)金融资源丰富,具备银行、保险、租赁等资源,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活跃,相关业务间协同较好,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较强。

(三)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作,建立了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安排了相关专项资金,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

(四)产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政银企信息沟通顺畅,产业与金融互动较好。

    申报程序和要求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完善体制机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选试点城市(原则上为县级以上城市),联合行文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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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试点的城市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金融服务工业通信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重点产业,科学谋划引导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突出城市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任务目标、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根据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

      (四)纳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切实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发挥好试点作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困难和问题。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于2016年830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含电子版)一式四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以后年度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联系人: 

电  话:010-682051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 

电  话:010-68552878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联系人:郑玉玲

电  话:010-66199064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

    联系人: 
    电  话:010-66278841
   
   
 
    附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8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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