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7名“老赖”名单曝光

日期:2016-07-29 / 人气: / 来源:本站

法治山东网聊城讯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7名规避执行行为人名单,并采取悬赏举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规避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对于这些规避执行的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惩治。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向执行法院报告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拘留。

法院还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根据申请人意愿和书面申请,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举报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申请人承诺的方式奖励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试行委托调查制度,授权代理律师、评估师和拍卖师持法院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

目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协作关系,各级公安机关将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协助布控决定司法拘留的逃匿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车辆等。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LED(电子显示屏)等传播媒介及在村镇社区张贴公告等方式,建立全方位的执行曝光平台,定期滚动公布被执行人信息,使规避执行行为者为公众所知,使知情群众能及时举报,让规避执行行为人无处藏身。

另外,凡被法院认定为具有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通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其未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前,不予办理手续,禁止出境。

限制高消费是一个亮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有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和有关单位不予协助执行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被执行人的信用等级将被降低,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将限制其贷款或使用信用卡等金融业务。

对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决予以罚款、拘留。对规避执行、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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