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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29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成果,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我市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完成率纳入对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学前教育向着规范、优质、普惠的方向发展。全市现有登记注册幼儿园117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89所,民办幼儿园583所;幼儿园教师1.32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师5633人,在编教师3314人;全市在园幼儿17万人,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80%,学前一年入园率98%。

  虽然近几年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目前仍是基础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存在优质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偏低、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和群众对学前教育要求的提高,这些问题都要逐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城乡适龄幼儿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在幼儿园建设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好骨干示范性幼儿园,切实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

  2.公益普惠。提高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为适龄幼儿提供就近方便、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3.促进均衡。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保教条件和水平的差距,重点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4.科学发展。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学前教育管理、办园体制机制、教师队伍建设、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协调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

  (二)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显著增强。全市三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8所,其中新建215所、改扩建193所。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的85%以上。

  (三)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四)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全市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00%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市级一类幼儿园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以上。

  (五)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大幅提高。幼儿教师数量得到有效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步提高,每年补充人数占中小学补充教师的15%以上。幼儿教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待遇得到基本保障。到2017年,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园保育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炊事员全部持证上岗。

  (六)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规范幼儿园管理,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基本消除无证办园行为和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高兴成长。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府主导,合理统筹配置,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原则,对幼儿园进行全面布局规划。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管理、运转能力、保教质量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结合人口密度及人口流动、单独二孩政策变化趋势、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县(市、区)教育专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科学配置充足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见》(德发〔2014〕12号)要求,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扩增和管理的各项措施,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2所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每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的标准,加快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要确保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等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2016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集体举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应当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特殊学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

  3.扶持幼儿园公益普惠发展。各级政府对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村居等举办的具有资产公有、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要理顺体制机制,具备条件的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暂时不能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要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减免租金、加大投入等措施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普惠性幼儿园予以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公益普惠幼儿园。根据《山东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民办幼儿园管理各方面职责。完善民办幼儿园在园舍建设维护、设施设备配备、日常管理监管等方面的措施,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两区同建”建设规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鲁办发〔2013〕17号),推进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每一个社区要根据所辖人口建设符合省定办园条件标准的幼儿园。做好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落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并核定编制。按计划完成省、市级贫困村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工作,实现所有贫困村“有学前教育”的目标。广泛开展省示范、市一类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扶持农村薄弱园发展,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5.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县(市、区)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辖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要求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配备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

  6.推进幼儿园办园模式改革。各级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举办并已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要逐步移交给幼儿园所在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办园经费、教师调配、师资培训、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推动集团化办园,采取“名园带弱园、名园带新园、公办带民办”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二)加强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1.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德州市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规定》,严格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规定。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采取招考、培训、转岗、解聘等措施对不具备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分流。全市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并体检合格,新增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或条件。

  2.加快落实幼儿园人员配备标准。各级要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学前教研员。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提高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到2017年,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3.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各级政府及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办幼儿园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70%以上,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督促其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

  1.加快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在园务管理、保育教育、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搭建学前教育服务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领域的运用,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现对各类幼儿园资质、师资、收费等基本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和指导,注重内涵发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入研究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园保教内容,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规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教育实验必须经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注册、年检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无证办园举报查处制度,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成果,并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各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职工配备以及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实行动态监管。

  4.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质量。

  5.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要主动接受公安、卫生计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

  市政府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学前教育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管理等。乡镇(街道)政府承担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按照省定标准加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区)幼儿园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转及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学前教育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应当确保纳入机构编制范围内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工资足额发放。要用好上级各类学前教育资金,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各级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基本建设、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备、师资培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加强对幼儿园财务制度的指导和监督,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三)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根据公办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数量,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单设编制系列,每年与中小学教师招聘同列计划,同时组织实施。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师资配备标准配齐教职工。开展幼儿教师师德建设,建立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健全师德建设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课程体系。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支持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继续实施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师、名园长开展带“徒弟”活动。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及转岗教师培训力度,加强对保育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炊事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考核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监督指导等工作,切实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的责任。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行动计划,报市政府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2.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二期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部门负责将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管理,并核定其教职工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幼儿教师补充、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土地核拨及工程建设等工作,按规定减免相应规费;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市政府对《二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科学发展考核,重点督导和考核学前教育园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对已列入三年行动计划的公办幼儿园,要将规划目标逐年分解为年度目标,,详细量化每年的建设任务,要具体到每一所幼儿园,主要措施要落实到责任单位,督促到施工单位,明确到使用单位,加大调度和督查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对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计划完不成的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学前教育规律、科学育儿知识、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做法等,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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