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出台严肃财经纪律14条规定整饬财经秩序

日期:2016-07-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记者从莱芜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莱芜市财政局、莱芜市审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出台严肃财经纪律14条规定,坚决防止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大力整饬财经秩序。

一、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二、严格支出标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落实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加强出国经费管理,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安排因公出国活动,严格出国经费报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支出。严格执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严禁使用现金结算,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招待所等举办外,必须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

四、严格工资津补贴管理。健全完善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实施职工住宅物业补贴,按月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变单位“暗补”为“明补”,职工个人住宅物业费用由职工个人据实向物业服务单位支付,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用公款支付、垫付或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坚决杜绝“两头占”行为。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垫付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气、暖等费用。

五、严格公务卡制度。预算单位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补助除外)、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预算单位应建立单位财务负责人事先核准使用现金制度,对无故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严格现金使用管理。预算单位单日提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确需超过3万元的,需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协调,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效使用。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或调增专项资金规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同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严格专项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

#p#分页标题#e#

七、严格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其招标最高限价、工程进度款拨付和竣工结算必须经财政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招标最高限价未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拨付资金;项目实施中的工程进度款未经审核,不得拨付资金;工程实施完成后,工程结算应有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审计,项目结算的审核结果作为核定工程最终造价、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

八、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不得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或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类采购项目必须合并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各预算单位必须将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数据录入市政府采购系统,并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网上公示,实行信息全面公开。

九、严格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新购置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从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严格资产评估管理,推进公开招标和产权公开交易,严肃纠正各种擅自处置、暗箱操作、低价买卖、私相授受、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

十、严格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和科学安排支出的重要依据。

十一、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制度,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坚决纠正公款私存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财政资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十二、严格信息公开制度。市直各部门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预决算批复20日内,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都要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和格式,统一在本部门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予以发布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十三、严格依法依规理财。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准确把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委托代理财务记账单位更要强化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严格制度落实,堵塞漏洞,加强日常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意见和整改报告;对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审查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线索。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