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数字报
日期:2016-07-05 / 人气: / 来源:本站
2014年12月26日
周宗成、周永利: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魏华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潍坊乾业立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街办王家车埠村厂房一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222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涉案财产评估价值及评估程序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预交重新评估费 3000元。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重新评估的权利,认可本评估报告书。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泽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辉、刘光智、董泽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商初字第 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潘孟勇、宋卫红:本院受理原告刘云瑞诉被告潘孟勇、宋卫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昌商初字第 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曹夕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昌商初字第 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昌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焦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2014)昌商初字第1022号、(2014)昌商初字第 1028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5年3月17 日上午 9 时、2015年3月17日上午 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昌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郭巧容:本院受理原告朱朋波诉你(2014)昌民初字第 1970 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时30分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清海、李高磊:本院受理张腾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8时 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玉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裴风贞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城望民初字第 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斌:本院在受理董博申请执行的(2013)潍城民初字第 64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中又作出(2014)潍城执字第 284-2号执行裁定书,将你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 1988 号金宝生态花园17号楼1-106室房产一套(证号:潍房权证奎文字第00163585号)抵顶债务,因你拒不交出房产证,现公告该证(证号:潍房权证奎文字第 00163585号)作废。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盛联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万基钢铁有限公司、潍坊市中全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张金明、姜秀芳、赵亚玲、王志刚、张青叶、郭忠亮: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员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川厨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双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己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4)潍城民初字第 32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项琍琍 、张保忠:本院受理于春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十日下午15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国、王春红、李国强、王丽伟、徐军、韩志萍、谭展鹏、于洋、田吉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健:本院受理潍坊经济开发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潍城望民初字第 5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城执字第 1011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述波、郑进孟、刘中京:本院受理周振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十日上午 9时 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振峰、刘素清、杨玉海、李金花、刘全森、刘素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员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常胜劳务有限公司、陈常杰:本院受理郭新花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炳勇、张艳芬: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华纳糖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嘉实置业有限公司、郭玉萍、郭玉梅、董成林:本院受理于佳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城执字第 1053 号执行通知书、(2014)潍城执字第 1053-1号执行裁定书及(2014)潍城执字第 1053-2号执行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虎:本院受理原告李欣雨、李佳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潍城未民初字第 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文涛、潍坊新利科工贸有限公司、潍坊鑫兰经贸有限公司、山东百花食品有限公司、金宁波、高庆海、杨文信:本院受理王先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城民初字第 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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