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二手房参照评估价征税下月实施
日期:2018-04-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昨日,南昌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二手房评估系统将于2月1日起正式全面上线运行。届时二手房交易严格参照评估价征税,税费将会增加。
据了解,2月1日起,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将参照二手房评估价进行征税,但不包括该范围内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
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二手房评估系统前期已完成九城区17915栋存量房,49612条房屋价格信息的采集整理,,系统上线后主要给出交易中的二手房计税价格的评估基准价。而实际最低计税价格则是在基准价基础上再进行一定下浮。
“系统给出的评估价,在报税成功之前连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这样做,主要还是主张二手房交易双方据实报税,避免‘阴阳合同’避税的 情况发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计税时,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成交价格征税;当申报的成交价格低 于存量住房评估系统产生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目前,系统运用于城区二手住宅,今年还可能推广至城区存量非住宅及四县存量住宅及非住宅。
二手房买卖税款预计将翻倍
“按照新政来缴税,二手房交易税费可能是以前的两倍左右。如,以前一套二手房所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如果是两万元,那新政策实施后预计要增加到四五万元才行。”中环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此,已有不少市民赶搭政策实施前的“末班车”,导致南昌二手房市场成交火爆。而因征管手段的改变带来计税价格的调整,南昌地税局已函复南 昌市房管局,计税价格适用时点,均以南昌市房管局产权交易管理处业务受理科出具的《收件收据》载明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买卖双方签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即 《收件收据》上载明的时间在2013年2月1日(不含1日)以前,仍沿用原计税价格确定办法征收税款;在此之后,则通过二手房住房评估系统核定计税价格征 收税款。
南昌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请异议处理。若认为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将交由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个案评估。纳税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的,还可按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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