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资源保护将实行林长制

日期:2018-03-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晨报讯 9月29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明确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新条例,省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开展松线虫、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攻关。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对松线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调查,重点区域不少于两次;对美国白蛾每年至少组织三次专项调查。

  同时,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落实检测人员,推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鼓励和支持国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和此前的“一审”相比,新通过的条例特别增加一条指出,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协调解决经费、物资等问题。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毗邻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相邻省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防治信息,定期会商应对措施,开展区域合作。晨报记者 于巧妮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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