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老赖转移财产,被判一年!

日期:2017-08-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日,岚山区法院强化执行惩戒措施,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逃避法院执行的张某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岚山润河水业公司的实际所有人。2014年9月,岚山区法院对黄某与日照福鑫食品公司、张某、润河水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将润河水业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告知该公司不得隐匿、抵押、损毁、变卖资产。2015年2月,本院对上述民事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张某、润河水业公司对黄某的借款169.2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5年4月,张某明知润河水业公司的相关资产已被法院查封,且法院已判决张某、润河水业公司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仍与王某签订转让合同,将润河水业公司的厂房、设备、水泥路等资产作价315万元,转让给王某。2015年5月,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润河水业公司的查封财产予以评估、拍卖。2016年1月14日,王某到法院陈述其已与润河水业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法院将润河水业公司的相关资产查封之后,擅自将其转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于2016年11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后,日照市中院驳回了张某上诉请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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