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

日期:2017-07-0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省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按规定计算上交的利润。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暂按10%比例上交税后利润。

  2.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4.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扶持性支出。用于支持国家出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扶持性支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商国资等部门制定)。

  4.其他支出。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按《预算法》规定设置一定比例的预备费。

  (三)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按时收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预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管部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二)预算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机构等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编报程序报批。

  (三)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国资监管机构等预算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预算支出。根据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案,由相关企业在经批准的支出范围内向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预算单位同意后,直接向财政部门提报支付申请,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五)决算。年度终了后,由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复核和监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及支出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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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算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并监督国有(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时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1年起先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2011年收取2010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后递延。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和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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