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新型城镇化试点名单建设发展规划核心及意义
日期:2016-06-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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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
为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泉城,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2012-2020)》(鲁政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城镇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引擎。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统筹推进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协调发展,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城镇化取得明显成效,城镇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城镇化率达到66%。
但总体看,我市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城镇化发展速度不够快,质量不够高,城乡差别大;整体经济实力差,产业支撑薄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心城综合实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差;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偏弱,农村社区建设滞后;影响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弊端依然存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质加速、城乡一体为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产业支撑力和城镇承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打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积极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着力突破县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探索一条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历史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态得到充分保护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我市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更加关注、重视、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镇化路子。
2.坚持规划引领,集约发展。以规划为龙头,科学定位、系统谋划,突出全局性、战略性、整体性,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合理规划城镇规模和开发强度,不断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和效益,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走高效、集约、全面发展的城镇化路子。
3.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着力统筹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协调发展、资源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和公共服务提供,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协调推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城镇化路子。
4.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型城镇,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路子。
5.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充分尊重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人口、资源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性,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个性,多元发展,打造魅力城镇,走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6.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城乡户籍、人口就业、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建设管理、财税、投融资、行政区划等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消除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走改革创新的城镇化路子。
(四)主要目标。
#p#分页标题#e#到2015年,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全市城镇每年新增就业10万人、新增转移农业人口6万人;城镇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万元左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5年下降17%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4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98%,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2%,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面达到20%左右;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平方米。
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城镇集聚辐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化发展质量进入全省前列,基本形成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市域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新格局,全面构建起支撑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发展布局
(一)科学构建新型城镇体系。与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加快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次中心城市为支撑,以中心镇和一般镇为基础,以新型农村社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城乡一体的四级新型城镇化体系,促进人口、产业及各类要素资源向城镇集聚,基本形成“中部集聚、南北优化、两翼展开”的城镇化发展格局。积极推动中心城区“一城三区”建设,加快推动北跨发展和南部山区绿色发展;推动东部城区与章丘城区一体化协调发展;依托快速交通走廊、航空港、产业园区、近郊章丘市区及济阳城区,规划建设若干个与主城区相分离的新城区和多个密切相关的新城镇,在功能上与主城区协调互补,在空间上与主城区邻近呼应,在发展上以主城区为核心引擎。
(二)做大做强中心城市。进一步强化中心城总部聚集、信息集散、高端服务和创意创新功能,高标准建设东部新区、西部新区和滨河新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积极推进老城区改造提升;加快北跨发展,推动济北新城区建设;扎实推进南部山区绿色生态经济区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工业优化升级,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形成聚集效应,切实提高在区域发展中的首位度,把济南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金融商贸中心、科技人才中心、旅游会展中心、总部经济聚集中心和现代化省会城市。
(三)大力提升次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强化规划引领,挖掘城市发展潜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构建现代化城市发展框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集群经济和园区经济,强化产城融合,提升建设品质,打造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载体、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的关键支撑。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立物流、科技、工业、旅游、农产品加工等具有特色的各类产业园区和特色商业街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增容,增强城镇化的产业支撑。章丘市重点发展交通装备、机械装备、文化旅游等产业;济阳县、商河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食品、纺织服装、温泉旅游等产业;平阴县重点发展机械装备、新型建材、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章丘要加快发展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的中等城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要加快提升经济实力,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综合实力较强的小城市。各次中心城市要按照资源条件、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提质加速,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四)着力突破小城镇建设。坚持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工业化为支撑,按照“规模适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的要求,扶持推进省、市级示范镇建设,积极推进示范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着力打造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推动小城镇向小城市转型,把省、市级示范镇打造成为县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使其成为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就近就地吸纳农村人口、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实现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镇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科学引导建设镇区新型社区。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p#分页标题#e#其他镇要依据资源条件、自身特色和发展基础,明晰定位和功能分工,发展工业重镇、商贸强镇、生态靓镇、休闲名镇;创造条件推动规模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城镇(乡)向示范镇整合,扩大城镇规模;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繁荣民营经济,激活小城镇发展的潜力。(五)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按照“规划先行、建设集约、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居住向社区集中、生产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导向,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实施客运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广电、通讯、消防、新能源供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商业网点、基础教育、文化娱乐、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良好、生态宜居、管理健全、适合现代化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高品质新型农村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规划体系。
1.制定市、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强对我市特色城镇化发展规律的研究,抓紧制定市、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综合交通、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土地利用、资源环境、区域关系,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任务、空间布局、支撑体系,形成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和制度保障,编制规划实施的行动计划,引导城镇化科学有序发展。
2.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牢固树立“理性增长”和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的规划理念,加快建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覆盖全域的城乡规划体系。编制完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强引导和控制城镇土地开发和建设的能力。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促进城市由平面开发向立体开发转型。加强城市中心区、城市新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打造地域特色建筑精品,提升城市品质。
3.健全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管理体制,强化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乡村规划的管理。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作用,推进规划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市、县两级规划展览馆(场)建设,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定期评估修正制度。加强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优化城乡产业结构。立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城市经济,优化提升城乡产业结构,夯实城镇化经济基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和高端高质农业,不断完善农业现代产业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配送体系,培育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筑牢城镇化发展基础。以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知识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建筑业,加快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建筑,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多元发展。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动漫、文体休闲娱乐、文化产品流通、文化产品制造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科技咨询、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协调推进城市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共同发展。
#p#分页标题#e#2.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围绕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推动生产要素向城市群、都市区、次中心城市和小城镇集聚,加快壮大产业规模。强化城镇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提升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推动各类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积极倡导“一城多园”、“一镇一园或数镇一园”和“多社区一园”等发展模式,实现产城联动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衔接,发展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城镇新区,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高端化,促进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注重增强城镇创业就业吸纳能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城镇产业体系。推动城镇化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着力提高城镇服务业比重,强化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项目“四大载体”支撑,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鼓励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不断增强城市现代服务业向农村的辐射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镇域经济和地方特色产业,增强县域综合实力,壮大优势产业,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各项服务网络,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优势与农村资源优势结合,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三)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1.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电力、交通、能源、水利、燃气、热力、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新型能源。加快济南机场扩建,加强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国、省道干线公路功能,增加农村道路密度,提高城乡公路畅通能力。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地下管网建设,加快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在城市道路新建和扩建工程中,集中配套建设地下共同管沟,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功能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
2.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立完善与城镇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人口计生、旅游服务、商业网点等现代化服务设施,不断优化设施空间布局。大力促进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配置高位均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完成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加快构建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公共设施服务水平。
3.加强城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城镇化,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城区等智慧城市建设。以推进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为核心,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入融合。加强宽带网络建设,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规模,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济南政务云中心建设和应用,完善城市地理信息、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环境管理、市容管理、灾害应急处理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城市智能管理,推动中心城市公共社区宽带无线上网。进一步推进“数字城管”,加快实现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全覆盖,逐步实行市、县联网,推动城市管理模式转型升级。
4.构建新型城乡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乡统筹管理,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和谐城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网络化改革试点工作,创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城镇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城镇管理新体制。强化区、街道(镇)政府的管理职责,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事权关系,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加快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新机制。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城乡生态保护。
1.加强城乡生态建设。着眼城乡生态系统源头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城乡优势互补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机制,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分区分类管理,推进农村生态社区建设试点,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与农村生态建设良性互保互促。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城乡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生态功能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加快全市生态网络规划建设,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空间管制力度,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快形成宜居宜业的城乡生态环境。
#p#分页标题#e#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集中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节约型城乡建设的区域集成和技术综合运用,加快以低碳交通、低碳能源、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导向的低碳生态城镇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低碳生态城(镇)建设试点示范,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深入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产品,开展各项节能降耗活动,限制高能耗高物耗产品生产,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3.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全力推进城市绿荫行动,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林荫道路、林荫停车场、林荫庭院、林荫公园和立体绿化工程。继续做好园林城市(城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实施绿色城镇行动计划,在示范镇中先行先试。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电子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垃圾焚烧综合利用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大力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改造建设,重点加快“一城三区”、县(市)区驻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解决城市(含县城)污水直排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农村连片整治和污水集中处理,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尽快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加强水质监管和检测,确保城乡供水水质。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5.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城乡美化活动和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背街小巷和老城区绿色改造,提高城乡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建设美丽泉城。突出城镇文化特色,加强城镇特色策划与设计研究,提升城镇品位,打造城镇品牌。广泛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先进理念,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形成与城镇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镇风貌。注重城镇和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村落文化内涵,彰显济南民俗文化魅力。
(五)推进城乡民生共享。
1.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服务的均等支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实施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联建创业育成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创业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努力扩大和改善就业。
2.优化城乡教育医疗服务结构体系。整合城乡教育资源,着力构建城乡双向沟通、良性互动、动态均衡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小城乡之间教育差距。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率先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示范镇、中心镇和小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农民工聚居地延伸,保障农民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医疗卫生服务。
3.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并落实新就业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开发,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导梯度住房消费,不断完善与城镇化发展道路相一致的住房供应体系。
#p#分页标题#e#4.健全社会保障和食药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向城镇转移的“五保”、“低保”、优抚对象、产业工人等群体的城镇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责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5.改善弱势群体聚居地的人居环境。重视老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聚居地的人居和交通环境。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服务。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服务,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保障机制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以就地就近为基本途径,鼓励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享有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保障等相应城镇居民待遇。通过增强县(市)及小城镇住房保障能力和就业创业机会,让更多的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市区继续完善现行落户政策,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基本前提,积极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提供阶梯通道,实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统筹考虑市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序调控人口发展规模,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加快“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城中村”、“村改居”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政策。逐步剥离户籍登记之外的户口附加功能,让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与市民共享社会服务和福利。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渠道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路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鼓励各县(市)、区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居住地实现城镇和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进而逐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鼓励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服务,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开展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构建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的就业培训体系。对已进城的待就业人口,以订单式培训为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创业育成机构和孵化基地的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促进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个体、小微企业,在审批、贷款、补贴、税收、工商登记、办公场所等各环节提供便捷服务。
探索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加强社保缴费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城镇社保参保率。扩大社会救济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社会救济范围。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受教育的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三)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制、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配套制度建设,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强化各类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合理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编制城乡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建设发展需要,土地增值收益足额返还农村。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复垦耕地有效利用。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倾斜,保障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
#p#分页标题#e#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程序,优化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采取财产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进城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符合规划、经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的城镇经营性项目,探索由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土地开发经营。开展农村企业产权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技术转让、农业设施租赁权转让等服务。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资产的资本化转变,建立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多元担保机制。(四)拓展创新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统筹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新机制。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集中用好各类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区域发展等专项资金,探索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建立激励吸纳外来人口、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建设、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方法,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城镇基础建设发展。
进一步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全面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对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要进行价格听证,充分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可持续利用及社会和居民的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价格。
构建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县(市)和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同、以商补公”机制。(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合理划分政府事权,进一步简政放权,适当扩大县级政府和小城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城镇化发展需要,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规模和管理幅度。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地区,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部分乡镇进行整合,提高乡镇行政效率。确立扩权强镇的试点城镇,制定扩权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村改居”。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旧村改造、村庄合并、整体搬迁等,合理调整、优化村庄布局和自治管理方式。积极指导、支持社区自治,加快推进城镇新移民社区转型。重视新型社区与各类产业园区同步规划、分期建设,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融合。
科学设置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强化城市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情况,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决策民主化、规范化。涉及改善和保障民生、城镇和社区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进行集体研究、阳光决策,形成分级负责、权责利相统一的科学决策机制。
五、切实加强城镇化组织领导
#p#分页标题#e#(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合力。要建立城镇化研究机制,加强城镇化问题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扎实推动县域城镇化试点工作,允许各县(市)和示范镇所在区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改革创新,开展智慧城市、低碳城镇、宜居城镇建设试点和体制政策保障改革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模式和机制。加大对试点县(市)和示范镇所在区在财政资金、用地指标、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特色,大胆探索,杜绝概念炒作和形象工程。(三)加强督查考评。建立健全推进城镇化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城镇化提质加速行动”,科学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一次,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表彰。
(四)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要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化发展全过程,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快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介各级城镇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展示我市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蓝图,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城镇化工作、参与城镇化建设、合力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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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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