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7-04-01 / 人气: 252
各有关评估机构:
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资委《关于规范央企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我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对公司2012-2014年资产评估入围机构进行比选,公开选聘15家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矿权评估机构)入围备选库,现诚邀国内具备资格的评估机构参选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连续正常执业满3年以上;
(二)应持有财政部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有权机构等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房地产估价资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全国范围执业注册土地估价资质;
(三)应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五) 熟悉资产管理公司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评估行业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及良好的历史评估业绩,具有大中型项目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参选材料
(一)《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机构章程、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机构资质证书;
(五)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六)法定代表人简介、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
(七)各类从业人员介绍及相关资格证书;
(八)最近三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
(九)最近三年开展评估业务及营业收入情况;
(十)资产评估机构最近三年主要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
(十一)2010年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相关证明;
(十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资信、服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凡有意从事我公司委托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邮寄至我公司。我公司将于12月10日前组织评审并公示入围评估机构。
联系人:张鹤、王一鹏
联系电话:010-88656571 8865657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9号博兴大厦6层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
邮编:100038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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